台灣近視人口比例超過43%,此外還有老花、散光等不同眼疾可能須配戴眼鏡。許多人都會將近視怪罪於用眼過度,太常打電腦、玩手機,但「散光」呢?新竹國泰綜合醫院眼科主任陳瑩山就指出,其實散光是「天生」的,而且「多半屬於遺傳性」!
陳瑩山還發現外勞仲介,許外勞仲介多人會把散光折算成近視度數,購買無散光矯正的隱形眼鏡,但散光跟近視的成因不同,此舉不但無法改善散光,還容易使佩戴者頭暈、眼睛疲勞,所以購買前應由驗光師檢查,確認散光度數與軸度再選購,才能達到合適的矯正視力。
外勞剛到一個新的環境,難免會有一些適應不良或是水土不服;但是雇主一但發現外勞工作無法勝任;一定要與公司連絡,本公司將會進一步了解原因並輔導溝通;若經輔導三次後仍然不能適應工作,則依政府規定通報主管機關驗證處理後,外勞仲介將儘快辦理遞補新的外勞;但若外勞在台工作未滿180天,則其衍生的費用須由雇主承擔。部份小型仲介公司或是跑單幫者以超低價收費吸引雇主,很多時候這類公司或個人無法保障良好的服務,或沒有對外籍勞工實施任何訓練。有保障的外勞仲介公司依法收取合理的仲介費及介紹費,同時應對外籍勞工提供文件及翻譯服務。
另一方面,由於散光天生遺傳、無法矯正,許多人會求助於針灸、眼球運動、食療等各種偏方,其實這些都沒用,但家長也無須過度擔心,隨著孩子長大,眼球發育茁壯,形狀愈趨圓形,散光度數也可能會因此下降、不再增加。此外一般來說,散光影像模糊、散光眼鏡影像扭曲,所以低度散光如25、50度,還是不配眼鏡為宜。
公司登記名稱應為中文。公司得另取英文名稱,但如希望有官方登記,僅有經濟部國貿局出進口廠商管理系統可作登記。特取名稱相同,但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其他可作區別文字,視為不相同。例如,「甲乙股份有限公司」和「甲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」即不相同,可為登記的公司名稱。公司特取名稱之限制,應符合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10條規定(如不得單字、連續4字以上疊字或2個以上疊詞)除公司名稱外,預查時也需依經濟部公告之「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」代碼及業務別填寫「所營事業」項目(可複選)。凡「營業項目代碼」最末碼為1,表示該營業項目屬於特許業務,必須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許可後,始得申請公司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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